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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ufc赌拳软件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73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精神和要求,增强学院党委政治站位,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和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研究制定《中共ufc赌拳软件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

一、责任主体

1.院党委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原则,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书记与院长负有共同的领导责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工作领域和工作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2.各系(中心、机关)党支部履行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原则,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同样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全体师生自觉提高政治觉悟,站稳政治立场,善于明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流和支流、是与非、对与错,对个人的言行负责。

4.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责任清单

1.院党委牢牢掌握传播马克思主义主阵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院、系(中心、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全体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筑牢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防线。

3.院、系(中心、机关)党组织负责在全体师生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增强抵御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观念的侵蚀。

4.院、系(中心、机关)党组织坚守好课堂教育管理的主渠道,杜绝一切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污蔑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英雄人物的形象、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史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史的言行在课堂中发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院、系(中心、机关)党组织掌握网络宣传的话语权,保证学院网页、全院教师QQ群、学院党支部工作QQ群、学院微信公众号、各系教师QQ群、学生班级QQ群、微信群等不得发布与主流意识形态不相符、影响政治安全稳定的错误言论。

6.院、系(中心、机关)党组织确保对讲座、论坛、报告会的领导权,使之成为传播科学真理、引领学科发展前沿、涵养人文精神、增强学生本领的舞台,负责审核把关,杜绝个人借以论坛等宣传宗教和宣扬西方文明优越论来诋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行的发生。

7.院、系(中心、机关)党组织负责教材的审核管理,结合学院地质、地理学科专业的特点,认真负责审核,不得使用课本中对我国领土领域标注不规范地图的教材。

三、责任落实

1.院党委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主体责任,每学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党政班子成员善于研判舆情,掌握工作实际,对发现苗头性问题敢于亮剑,把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2.院、系(中心、机关)党组织每学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查和研究,认真撰写意识形态工作调研报告,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3.院、系(中心、机关)党组织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制定落实《ufc赌拳软件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制度,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法、违纪观点;对散布反动言论、宣扬宗教等非法活动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和完善院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巡查、检查教师的上课纪律,每位班子成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六次。

4.加强学院网页安全管理,用好新媒体。院党、团组织以学院网页、微信、QQ等媒体建设为抓手,制定《资环学院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落实新媒体管理责任清单制度,营造健康舆论场,凝聚发展正能量;上报校、院两级网页新闻稿件实行党委审批制,严密防范违反宣传纪律的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发挥好学院公众微信群、QQ群功能,专人负责管理。

5.院党委落实“一会一报”管理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院党委负“总责”的原则,“抓源头、抓审批、抓场地”,切实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制度;各主办者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主题和内容严格把关,按照学院的规定上报党委审核备案。

6.防范和抵御西方宗教势力渗透,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关心、关爱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生活,定期组织座谈会了解思想状况。

7.学院党委与各党支部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各党支部组织本单位师生签订意识形态安全承诺书。

四、责任追究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工作人员中发生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纪律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每位师生员工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因没有很好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具有以下情形者,学院党委将按照学校纪律进行问责,做出相应的处理。

1.对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和要求和开展的重大的思想舆论斗争贯彻落实不力的;

2.对负责分管工作领域和工作人员发生意识形态问题不予重视、不做处置、隐瞒不报的;

3.对违反课堂纪律,在师生中散布错误的政治言论和错误观点没有旗帜鲜明站出来进行抵制和反对的;

4.利用学院讲座、论坛、报告会宣扬宗教、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学院网页、自媒体散布错误政治言论的;

6.对信仰宗教的师生排查不力,发生传教行为的;

7.其他没有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组织实施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会于814日研究予以通过并组织实施;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贯彻落。

院党委负责细则的解释。

                    中共ufc赌拳软件委员会

                                            2018年8月14